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院首页 | 本站首页 | 部门简介 | 督办催办 | 规章制度 | 办事流程 | 保密工作 | 档案工作 
现在是:
表格下载
· 哈尔滨金融学院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审批单
· 授权书
· 信息上传保密审查表
· 哈尔滨金融学院查借阅综合档案审批...
· 哈尔滨金融学院金苑会堂使用申请表
站内检索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哈尔滨金融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0-03-31 13:46  

哈尔滨金融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办公用房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黑办发﹝2019﹞42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简称“2014年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公用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用房是指全院各单位、各部门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学院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教学、教辅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一)办公室。包括领导干部办公室和工作人员办公室。

(二)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者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

(四)附属用房。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库、电动车库、摩托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院负责学院房产、土地等资产管理及公共用房的分配、调配,办公室负责对党政办公用房进行调配和管理,后勤管理处负责办公用房的维修,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章  管理原则及分配依据

第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划、规范配置、有效利用、厉行节约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标准配置的原则;

(二)坚持资源共享、高效利用的原则;

(三)坚持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总量控制、自行调节的原则;

(五)坚持留有余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分配依据

(一)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黑办发﹝2019﹞42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简称“2014年标准”)等相关文件精神;

(二)根据学院办学的实际需要;

(三)根据可供调整分配的实际房源。

第三章    

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办公用房定额面积的基础数据计算以人事部门提供的人员数据为准,根据相应数据和计算标准确定各单位、各部门办公用房定额总面积。

第七条 办公用房按下列计算标准统一计算,合理配置,综合规划。

(一)办公用房

1.正厅级:30平方米;

2.副厅级:24平方米;

3.正处级:18平方米;

4.副处级:12平方米;

5.科级及以下:9平方米;

6.教师:9平方米。

(二)专项办公用房

机关各部、处、室如有特殊工作职能需要,可另行分配临时专项办公用房。

(三)服务用房

1.基本服务用房:各单位、各部门相应配备会议室及图书资料室等;

2.学生工作用房:根据各系在校学生规模,配备相应面积的学生工作用房。

第八条 学院相关部门在制订办公用房分配规划方案时,应预留一定空间,以适应发展需要。

第四章    

第九条 各单位、各部门作为办公用房使用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本部门办公用房管理主体责任,应根据自身情况,在学院分配的办公用房总量内确定各自办公用房的布局,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内部办公用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 应牢固树立节俭意识,杜绝浪费。在确定功能时,应经过慎重研究论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使用资源,提倡多功能、交叉性地利用办公用房,并对在用办公用房的使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一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将所用办公用房的具体分布、用途及调整等相关情况及时、如实报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与后勤管理处备案。

第十二条 办公室对各单位、各部门办公用房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核定定额面积,对闲置不用或利用率偏低的房屋要予以收回。

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使用期间,如因学院总体规划调整,需要重新确定有关单位或部门办公用房布局时,应服从学院统一安排。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办公室负责解释。2014年6月9日印发的《哈尔滨金融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哈金院党政联〔2014〕1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哈尔滨金融学院院领导接待日制度(修订稿)
下一条:哈尔滨金融学院总值班工作制度(修订稿)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反馈留言 | 帮助信息

哈尔滨金融学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