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学院总值班工作制度(修订稿)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在夜间及节假日期间正常的秩序,确保政令信息畅通,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紧急突发状况,确保学院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三级值班制度。第一级为院级领导带班,职责是随时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各种突发和重大问题。第二级为处、科级干部总值班,由全院在岗在编的处、科级干部轮流值班。职责是做好来电、来访工作;检查全院各点位值班情况;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遇突发状况时,第一时间向带班院领导汇报,并协调和协助相关部门处理;遇重大突发事件时,按相关文件要求,严守报告底线要求,做到属地、系统同步报告。同时第一时间向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院领导和省教育厅值班室(53624830)电话报告,而后报送文字信息;做好值班记录。第三级值班为保卫处人员,职责是负责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如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总值班并按程序进行上报。
如遇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以及上级部门明确要求,院领导由带班改为在岗带班。
其他业务部门日常值班自行安排,特殊时期临时值班由牵头部门安排。此类值班为学院值班的有益补充,对学院总值班负责,遇突发情况及时向总值班汇报。
第三条 正常工作日实行夜间值班(值宿),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实行昼夜值班(值宿)。全年晚间总值班(值宿)为一名男处、科级干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白天总值班为一名女处、科级干部。
第四条 学院办公室是总值班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总值班的安排与调串、总值班情况的检查分析、总值班室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总值班时间为:白天8:00—16:40,夜间16:40—次日8:00;总值班室地点为:综合楼138室;总值班室电话为:86143616。
总值班人员考勤采用指纹识别系统,每天打指纹两次。男值班人员打指纹时间为:第一次16:40,第二次为次日8:00,其间17:00—18:00为晚餐时间。女值班人员打指纹时间为:第一次8:00,第二次为16:40。其间11:30—12:30为午餐时间。
第六条 总值班要求。总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漏岗、误岗,熟悉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接听值班电话,及时处理相关业务,认真填写值班日志,保持良好环境卫生。除晚餐、午餐规定的时间外,一般不应较长时间(二十分钟)离开值班室,每次返回值班室需及时查看是否有未接来电,如有,需第一时间回复。值班期间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遇突发事项应第一时间到现场,同时向带班院领导汇报,要快速反应,稳妥处置,并联系相关单位(部门)和保卫处负责人。
节假日期间总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早、晚当面交接班工作。如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当班人员应主动与接班人员联系并坚守岗位,直到接班人员到岗交接后方可离开。如联系不上接班人员,请与办公室做好沟通。
第七条 总值班人员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值班,应提前做好调串班工作,严格流程,逐级签批同意后,方可调换其他处、科级干部值班。值班人员因健康原因不适合履行值班职责,可凭医院诊断向分管值班工作的院领导书面请假,至身体条件允许时恢复值班工作。其他因培训学习、借调、扶贫等不能参加值班的,执有效文件向分管值班工作的院领导请假,至正常回学院上班后恢复值班工作。值班顺序按病、事假前位置安排。新选任干部值班顺序按原值班人员顺序衔接。
第八条 办公室不定期检查总值班人员到岗情况,并做好记录。学院把总值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处、科级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九条 擅自脱岗、不认真履行总值班职责的,学院将适时按相关程序予以通报,并将视情节轻重按程序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