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哈金院党办〔2014〕1号

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哈尔滨金融学院院长办公室
关于规范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各类上交电子文稿及打印材料格式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会议材料的规范化水平,现将各类上交电子文稿及打印材料格式进行规范。从即日起,会前提交材料按此标准执行。凡格式不规范的议题材料,不予提交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议。具体格式如下:
一、呈报单位:首页首行右上角虚线方格中依次填写单位(部门)全称,仿宋_GB2312(小四),加粗,居中,表格尺寸可依据单位(部门)名称和数量进行调整。
二、标题:方正小标宋简体(小二),居中,段前1行,段后0.5行。
三、正文:仿宋_GB2312(四号),一级标题用黑体(四号),二级标题用楷体_GB2312(四号),首行缩进2个字符。
四、行距:固定值25磅,也可根据页面布局适当调整。
五、页码:页面底端居中插入页码。
六、页边距:上2.5厘米,下2.5厘米,左2.8厘米,右2.8厘米。
七、打印方式:A4纸正反面打印。
八、装订:使用一个订书钉在左侧距页边15mm处装订,允许误差在±2mm;订书钉位于整页纸上1/3处,允许误差±4mm。
九、正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应准确掌握和使用,即: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1)”。如正文结构只有2个层次,第二个层次可用“1.”。
十、附件格式原则上参照此标准执行。
十一、党委会上交材料份数:12;院长办公会上交材料份数:12。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办公室文秘科存档。
附件: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各类上交电子文稿及打印材料模版
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哈尔滨金融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印发